《壹週刊》2010年2月4日出刊第454期刊登「冰館確定易主 老闆娘大報前夫風流史」,文中寫到「張介梅認為,前夫羅駿樺花心玩女人,讓10多年的心血『冰館』成了她的傷心地」、「張介梅說:『羅洋洋灑灑的風流情史,是導致我們夫妻失和,冰館歇業的主因。』」等內容。
冰館前老闆羅俊樺認為冰館歇業是因股權糾紛,與他的緋聞無關,控告壹傳媒求償300萬元還要求登報道歉。
一審認定《壹週刊》屢以鬼混、玩咖與風流等負面文字描述,使羅極度難堪,飽受輿論壓力而求助精神科,且報導內容涉及隱私,與冰館易主無關,因此判壹傳媒賠償羅男30萬元並登報道歉。雙方上訴後,高等法院今判賠30萬元定讞,但免登報道歉。登報道歉部分羅男可上訴。
冰館前老闆羅駿控告壹週刊,獲賠30萬定讞。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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